光大银行(601818)2014年06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

来源: 2014-06-27 06:02:28

股东大会时间:2014-06-27
1.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13年度税后净利润人民币2,639,034.81万元(净利润为本公司口径数据,不含子公司)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63,903.48万元。

  (2)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3年全年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179,800.10万元。

  (3)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02,880.43万元。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后,2013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392,450.80万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审议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2014年续聘的议案

 

  本行2013年度审计工作已经结束,本行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2013年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从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两方面开展工作,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完成了A股2013年一季度、三季度商定程序和2013年中期审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此外还配合本行H股上市提供了相关上市审计服务。本行从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审计的实施及审计报告三大方面、十四个具体评价指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评价,整体客户服务满意度较高。

  2014年,本行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A股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H股审计机构。2014年审计费与2013年保持不变,即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890万元(不含代垫费、税费);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代垫费、税费)。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现提出201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13年度薪酬标准(税前) 
 唐双宁   董事长   -  
 罗哲夫   副董事长   -  
 武 青   执行董事   -  
 武 剑   非执行董事   -  
 娜仁图雅   非执行董事   -  
 吴 钢   非执行董事   -  
 王淑敏   非执行董事   -  
 王中信   非执行董事   -  
 吴高连   非执行董事   -  
 周道炯   独立董事   -  
 张新泽   独立董事   36.00  
 乔志敏   独立董事   39.00  
 谢 荣   独立董事   37.00  
 霍霭玲   独立董事   -  
 离任董事  
 郭 友   原执行董事、行长    81.60  
 王 巍   原独立董事   37.00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武青执行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

  2、因工作原因,郭友先生自2014年1月23日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职务,其2013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3、独立董事2013年度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为28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2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4、独立董事周道炯先生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5、王巍先生自2013年9月30日因工作原因,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在银监会核准新任独立董事霍霭玲女士任职资格前,王巍先生继续履行职责。

  6、本行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霍霭玲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2014年1月,中国银监会核准霍霭玲女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现提出201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13年度薪酬标准(税前)   实际任职时间 
 蔡浩仪   监事长、股权监事   152.70   全年  
 牟辉军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145.57   全年  
 陈 爽   股权监事   -   全年  
 王平生   股权监事   -   全年  
 张传菊   股权监事   -   全年  
 吴俊豪   股权监事   -   全年  
 俞二牛   外部监事   28.00   全年  
 James Parks Stent (史维平)   外部监事   28.00   全年  
 陈 昱   职工监事   194.22   全年  
 叶东海   职工监事   193.10   全年  
 马 宁   职工监事   229.35   全年  

 

  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监事长、副监事长2013年度薪酬比照本行高管人员薪酬标准拟定。

  2、监事2013年度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为人民币141.92万元,延期支付的薪酬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将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3、股权监事(除监事长外)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4、外部监事2013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津贴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为25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
  5、监事陈昱女士、叶东海先生、马宁先生按其行内任职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选举邱东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邱东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邱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附件:邱东先生简

    历邱东,男,1957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目前还担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应用经济学)成员、国家统计局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市场调查业协会副会长、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暨南大学兼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统计研究》编委等。 

 

 

10.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自2013年3月29日本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本行A+H股章程以来,随着新的监管法规不断出台,以及本行H股上市后的股本变化和本行公司治理实践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本行作为A+H上市银行后的公司治理水平,需对本行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章程修订主要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监发[2012]4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等新法规进行补充,同时删减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等失效法规所制订的有关条款。本次修订涉及章程共计72条,具体修订条文、依据或原因,请参见本议案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稿)》。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1、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稿)》。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稿)》作适当修改。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12.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审议关于周道炯先生辞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周道炯先生已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周道炯先生的辞职申请。鉴于周道炯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在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前,周道炯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对周道炯先生在任期内对本公司及董事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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